为满足我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六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有运动特长、技术专长的及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体检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五)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灭火救援(72名)
男性,年龄为18-30岁(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主要从事火灾扑救与应急救援工作。其中金安区消防中队6名、裕安区消防中队6名、开发区消防中队7名、叶集区消防中队12名,霍山县消防中队9名,霍邱县消防中队11名、舒城县消防中队10名、金寨县消防中队10名、战勤保障大队1名
(二)消防车驾驶员(3名)
男性,年龄为24-35岁(持A类机动车辆驾驶证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主要从事消防车辆驾驶与维护工作。战勤保障大队3名。
三、相关待遇
(一)试用期两个月(含集训时间),月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第一年工资月均收入35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驾驶员4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满一年后根据相关的等级评定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工资,并增设职务补贴(执勤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副指导员、执勤中队长助理,班长、副班长、驾驶员);退伍士兵试用期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役年限套改相应等级工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同现役官兵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6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婚假、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休假。正常探亲假的往返车、船费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期发放全额工资。
(四)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伙食标准等同现役官兵,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