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相关信息在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hxx.gov.cn)进行发布。
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 注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身高 |
视力 |
性别 |
|||
乡镇社区矫正协管员 |
6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170厘米以上 |
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 |
男 |
1、 龙城镇、官桥镇、闫集镇、张庄寨镇、青龙镇、县经济开发区司法所各1人。 2、按最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岗。 |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未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17日。
2、报名地点:县政府四楼县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时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2份)等,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考试费每人45元。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发布。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成绩公布:通过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hxx.gov.cn/)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情况的,则同时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委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3、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4、最终考试成绩的合成
按笔试成绩÷1.2×50%与面试成绩×50%相加计算为最终考试成绩。并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合成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依照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根据拟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一环节各可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签约聘用
1、对合格人员经研究批准后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2、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或经考核为不合格的,视为解除聘用关系。
4、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
5、招聘对象男性年满60周岁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后待遇为基本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绩效工资(按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工作所需制服由单位提供。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0557-5022014(县司法局政工室);
0557-5037551(县人事考试中心)。
本公告由萧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萧县司法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