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加强我县总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缓解护理人员紧缺的矛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定远县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计委、县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临床护理岗位
(二)招聘人数:30名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1、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者也具有报名条件);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执业资质: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中参加2016年度
护士执业考试,其成绩达到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成绩合格线的,视同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但必须提供合格成绩单;
4、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18日后出生);
5、身高:要求156cm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本县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11月10日-11月17日,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定远县总医院网站以及定远县总医院院内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一份;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50-4020943;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定远县总医院行政楼(9号楼)二楼西会议室;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技能操作每人收取80元费用。
6、资格审查:由县总医院人力资源股、护理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2月8日-9日,地点在定远县总医院行政楼(9号楼)二楼西会议室(原报名地点)。
(三)考试
考试分护理学基础知识(笔试)和护理技能操作两部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护理技能操作。
3、护理技能操作
(1)护理技能操作人员范围。参加技能操作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1的比例(即45人)确定。不足规定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技能操作人选。
为确保用人质量,护理技能操作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2)县总医院护理专业岗位进行四项基本技能操作,考官组由5名人员组成,成绩为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60%)与技能操作成绩(占40%)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确定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者,以执业注册时间早者优先;执业注册时间仍相同者,进行加试。
2、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委、县总医院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3、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以及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由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体检以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县总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将结果报县人社局和编办备案。
新聘人员在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相关待遇参照《定远县总医院自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定远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定远县总医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