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4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参加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城市建设工作;
2、18-30周岁,身体健康、仪表端庄,身高170cm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退伍军人、大专以上毕业生或从事过类似工作岗位(协警、保安等)的人员优先;
5、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清溪镇组织办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免冠彩照2张;(4)退伍人员,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
3、报名地点:清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4、联系人:豆正羽 咨询电话:0555—4372768
5、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报名人数少于本次招聘人数,不再延长报名时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二)、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资格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招对象综合素质。
3、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人选,在面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通和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对面试后确定入围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标准。
5、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直系亲属的有关情况等。政审工作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款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面试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清溪镇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评定合格后,镇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经镇政府考核合格后,经本人同意,续签下一年度劳动合同。
(五)、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考评工资的办法执行。
1、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
2、岗位考评工资含出勤、绩效、交通补贴、通讯、节假日加班补贴等;
3、聘用人员将由清溪镇政府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五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发服装。
(六)、教育训练
对新招聘的人员,将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建设监察执法业务和日常工作技能等方面知识。
清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