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00年经亳州市建委批准成立,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本中心主要工作:受理建设工程相关方委托,在资质范围内,依据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的检测项目涉及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市政工程等。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本单位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10名人员,从事建筑材料及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工作,男女不限,具体要求如下:
学历 |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年龄 | 道德品质 |
编号 | |||||
全日制二本及以上 | 3001 | 工程结构 | 2 | 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8日之后出生,含当天) | 品德端正、敬业好学、能吃苦耐劳 |
3002 | 化学分析 | 1 | |||
3003 | 道路桥梁 | 2 | |||
3004 | 材料科学 | 1 | |||
3005 | 土木工程 | 2 | |||
3006 | 给排水 | 2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名人员应填写《2016年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4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准考证》领取:请于2016年7月27日—2016年7月2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9:00-12:00,下15:00-17:30。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综合知识》
3、笔试地点:《准考证》规定地点
4、笔试内容: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语言理解表达、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辅导班。各岗位笔试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面试
各岗位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面试入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考察和公示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联系所在院校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人员,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公示3天。
(六)聘用手续和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月薪2000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招聘单位职工工资待遇标准。
咨询电话: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0558-5567901
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0558-5132036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