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下同)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不参加我市选调),不包括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符合选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正常工作审计除外);
(4)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czhrss.gov.cn)发布选调公告和岗位表、报名表。
(二)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24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 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人事服务大厅(东湖南路46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者登录网站,下载填写《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要求正反两面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27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选调岗位。
报考人员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位;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5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
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确定各选调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设立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确定(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5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数等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择优确定1名拟选调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违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566-3219327)
附件:
中 共 池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