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举措”搭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法律援助联动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根据省人社厅、司法厅统一部署,我市人社、司法两部门迅速行动,加强沟通联系,落实工作措施,搭建劳动保障执法与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形成行政维权和司法维权的合力,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
一是搭建联动平台。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成立“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支队工作站”,工作站由劳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组成,作为协作联动工作平台。
二是对接维权通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克扣、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等行为的,可引导当事人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受咨询和实施援助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明显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可引导农民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
三是强化办案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案过程中,需要法律援助机构配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调阅、复印有关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资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给予支持。
四是加强信息交流。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及时互相通报,并开展经常性多形式合作,共同开展对农民工权益维护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针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等,提出对策建议和解决措施。(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