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医院招聘4名工作人员,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招聘公告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www.ah.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华都宾馆(合肥市长江中路158号,省政府对面)。报名时间5天(2012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在进入面试环节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在笔试前一天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5: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www.ah.gov.cn)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是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时间的前2日。
面试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百分制)确定,并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www.ah.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公告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2602188,62602651。
纪检(监察)电话:0551—62601693。
附:1.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医院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3.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