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37个。
戏曲乐器演奏3人:
司鼓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京胡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吹管乐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
戏曲表演演员31人: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
舞台美术3人:
舞美美工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
舞美音响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
舞美灯光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热爱本岗位工作;
3、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1年8月上旬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通过省人才网下载或直接向我单位索取招聘简章和报名表;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交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报名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安徽省徽京剧院(合肥市庐阳区环城南路46号)
联系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0551-2674250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对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察、聘用等资格。
(5)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2、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理论测试(笔试)、个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专业理论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戏曲理论知识、基本业务素养,以及对于徽京剧常识的了解程度,分值100分,时间60分钟;
个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时间每人15分钟。
个人专业技能测试科目如下:
(1)戏曲演奏人员:自选戏曲曲牌或自选曲目演奏;
(2)戏曲表演人员:自选小型剧目表演或自选武功技巧表演;
(3)舞台美术人员:根据规定设计各种效果图、各种设备的架设联接。
考试时间:
笔试:2011年9月16日
报考人员于当日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按时到达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2011年9月17日、9月1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于当日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抽签,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测试,未按时到达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笔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于10月1日前适时公布。
考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安徽省徽京剧院梨园剧场
面试考官组:根据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考官组,每组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3、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百分制)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此次招聘,确定考试最终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对达不到分数线的人员不予进行考察、体检。
4、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文化厅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个人档案一律由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文化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命题、阅卷和考务组织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纪律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安徽省徽京剧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