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单位 |
单位 性质 |
招聘 计划数 |
学历及年龄条件 |
专业 |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张溪所、香隅分局各1人)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土地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田水利、水工建筑、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
县土地收储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三、招聘人员资格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未满5年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县人社局负责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局履行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将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至县国土资源局等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 11月 15 日至2011年 11 月 21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东至县国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6—7028609
联系人:胡权发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张同底近期1寸免冠照片。相关事业单位编内正式工作人员报名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主管部门须验印)介绍信。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国土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核减招聘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招聘计划的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县国土局负责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是岗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3)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时,笔试成绩设立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低于3∶1的,面试成绩设立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最终合成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国土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由县国土局另行通告,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国土局、县编办、县监察局进行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其中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张溪所和香隅分局的拟聘人选,按照招聘计划和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选选择招聘单位,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选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东至县国土资源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等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严肃,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7028609
监督电话:0566—7026621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国土资源局 东至县监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