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泗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时本人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如实填写《泗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本人不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公告》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出示其身份证。
(五)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六)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考试、体检等费用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数。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考务组织:由县人社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10日上午 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于12月7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5、参加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1年12月12日至13日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省级“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县人社局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和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4、面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场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如某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依照《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与考察
(一)县人社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1:1比例参加体检。
(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技能、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比例拟定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在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人社局先锋网及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7015100。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