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砀山县政务新区622室,电话:8095278、8095280)。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另交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签定承诺书。
4、缴费:报名人员可在初审后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进入面试的按每人80元收取面试费。
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于6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砀山县政务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630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缩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事项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
岗位1—6及22-24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岗位7—2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2012年6月3日上午8:00---9:30《公共知识》,10:30---12:00《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5分。
(4)、加分因素: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应在2012年6月1日前,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砀山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联系电话:0557-8095278、8095280)申报加分,逾期不予补办。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每科笔试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在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srsw.cn/上公示。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卷面分数各为100分,按《公共知识》占50%、《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分数设置为100分;总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
考核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核和体检结束后,在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聘用期限合同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57-8095330
本公告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8095278、8095280。
砀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