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可信,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照相机、摄像机拍摄技能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2周岁以下。摄影、摄像作品在全国或省内获得奖项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5月10、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53号长江大厦707室,咨询电话:2608141
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提交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2、专业技能测试
报名应聘人员须进行照相机、摄像机拍摄专业技能测试,并按成绩排序。
3、组织考察:专业技能成绩前三名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省纪委宣教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
4、确定人选:根据专业技能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招聘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不在编)手续。
省纪委、省监察厅电教中心
2012年5月3日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