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对象、名额及条件
招募对象本省范围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2010年、2011年两届未就业毕业生)。
招募名额及条件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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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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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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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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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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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和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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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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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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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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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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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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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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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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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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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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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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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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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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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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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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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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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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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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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院校师范英语专业或具备小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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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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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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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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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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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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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院校师范音乐专业或具备小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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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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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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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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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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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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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院校师范美术专业或具备小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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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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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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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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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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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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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院校师范体育专业或具备小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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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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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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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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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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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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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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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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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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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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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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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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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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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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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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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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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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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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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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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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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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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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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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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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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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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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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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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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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涉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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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组织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9:00至5月21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5月22日12: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5月23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于6月13日至6月15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2年6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下午:14∶30─16∶00 《职业能力测试》
16∶30─18∶30 《综合知识》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45元/科,合计90元/人。
五、教材征订
《综合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2012年版),考生可于5月21、22日到合肥人才大厦812室购买教材。《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六、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考生可于7月1日20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和16887734电信声讯台查询考试成绩。阅卷工作采取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七、考核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分配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并组织考核、体检工作。体检按照《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见附件)执行。
八、审核确认 市“三支一扶”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
九、培训上岗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后到服务单位报到。
政策咨询电话:0551-3536513(合肥市人社局)
0551-8841877(肥西县人社局)
0551-7724912(肥东县人社局)
0551-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0565-2330992(巢湖市人社局)
0565-7312016(庐江县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1-2669622、2615147(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健康标准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