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2012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13 名,管理岗位人员 4 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于6 月20 日起在中国.屯溪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有关招聘考务等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 7月1 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八)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 7月2 日至 7月 6日,共5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报名地点在区政务中心6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以下简称事管科,联系电话0559-2596311),逾期不再补报。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报名时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两科共90元)。
农 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 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招聘岗位变化情况将于7月9日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由应聘人员自行查看,并于7月9日--7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到区人社局事管科办理改报手续,不再另行通知。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考。
五、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专业知识》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一)笔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综合常识、写作、职业能力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专业知识》为报考专业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笔试时间 7月21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三)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中有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请于报名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区人社局事管科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 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上各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试控制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2分达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于2012年7 月18日—7月 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到区人社局事管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与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可在7月30日登录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3、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到区人社局事管科办理查分手续(参照高考查分办法查分)。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含答辩)方式进行。当场抽取课题进行备课(40分钟),说课20分钟、答辩10分钟。
2、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二)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有关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区人社局事管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用每人80元。
考试时须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3、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等均将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概由其本人负责。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岗位要求取得资格<执业资格和教师资格>) 证人员优先;仍无法区分的,采取加面试的办法确定。),并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体检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章。
考 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 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屯溪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弄虚作假的,无论聘用前、后,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5、咨 询 电 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25(区纪检委、监察局)
0559-2596142(区委组织部)
0559-2596311(区人社局)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