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博物馆讲解员3名。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降低比例开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四)女性,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寿县博物馆(寿县西大街)二楼宣教部。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寿县博物馆讲解员招聘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
主要进行原始资料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者,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面试内容为普通话、文史知识测试、形体、基本礼仪等,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者,以普通话、文史知识测试合计得分高者优先。
(二)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即与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署《劳务合同》。人员上岗后,试用两个月。
八、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所招聘人员为合同制,一经聘用,按《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聘用期间,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月收入1500元左右,同时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九、其他
本《公告》由寿县博物馆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66285152、0564-2752949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博物馆讲解员3名。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降低比例开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四)女性,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寿县博物馆(寿县西大街)二楼宣教部。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寿县博物馆讲解员招聘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
主要进行原始资料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者,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面试内容为普通话、文史知识测试、形体、基本礼仪等,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者,以普通话、文史知识测试合计得分高者优先。
(二)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即与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署《劳务合同》。人员上岗后,试用两个月。
八、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所招聘人员为合同制,一经聘用,按《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聘用期间,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月收入1500元左右,同时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九、其他
本《公告》由寿县博物馆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66285152、0564-2752949
寿县博物馆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