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5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参加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城市建设工作。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身高170㎝以上。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县户籍。
6、部队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相似工作岗位(协警、保安等)的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过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0日。
3、报名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
(二)、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资格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
3、被确定为面试人选(按面试得分高低确定)的考生,在面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通和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如果分数并列,党员、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相似工作岗位(协警、保安等)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体检
对所确定的入围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标准。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直系亲属的有关情况等。政审工作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款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评定合格后,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上岗后实行末位淘汰,具体考核办法由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订实施。
(七)、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合计不少于2000元/月,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考评工资的办法执行。
1、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
2、岗位考评工资含岗责、绩效等;
3、聘用人员将由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4、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发服装。
5、聘用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待遇全部由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教育训练
对新招聘的人员,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建设监察执法业务和日常工作技能等方面知识。
联系电话:13329159266
联系人:赵贤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