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共计19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2013年马鞍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公告同时在市人社局网(www.massi.gov.cn)、市人事考试网(www.masrsks.cn)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到场并进行电子摄像,填写《2013年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相关具体专业见《2013年马鞍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专业目录》(附件2)。
2、报名时间:9月10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佳山路96号)。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6日上午8:00-11:30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6、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9月25日-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规定,报名人员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考试
1、笔试
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5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对经审核符合笔试加分条件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自然、科技、国情省情市情等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计算机基础知识;英语。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申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申论》成绩亦相同时,视为该岗位专业测试并列人选。
2、专业测试
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专业测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3、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复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等手续。对2013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书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规定,受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实行岗位聘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资福利等与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奖励惩戒、职业发展等与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报名、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5-2366843
考务咨询电话:0555-2324449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201
0555-236683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见《2013年马鞍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特此公告。
附件:
马鞍山市人社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