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二)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0名,具体招聘岗位、对象、条件详见附件1《怀宁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县内财供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24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3)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4)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二)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0名,具体招聘岗位、对象、条件详见附件1《怀宁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县内财供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24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3)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4)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1.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凡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以及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聘用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公示7天。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用人报告,并将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发改委4611202县财政局4611219
县卫生局4633730县委党校4628515
县人社局4636612
监督电话:4611228
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宁县人社局代章)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