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为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拟从全市选调生中选调2人到市文明办工作。市文明办为市直正县级行政单位。
一、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4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在基层锻炼2年以上(含2009年选调生)。热爱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演讲能力。
二、选调工作程序
1、选调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4月25日。
报名地点: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电话:2260359。
报名时,须持①学历、学位证书;②本人身份证。③填写《市文明办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④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应如实填写《市文明办选调人员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资格。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应大于5:1,否则,选调人数按比例递减。
3、笔试
笔试拟定于2011年4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文史知识、写作能力。
笔试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8名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
面试拟定于2011年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将电话通知本人。
5、组织考察
由市委宣传部组成考察组,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工作岗位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6、决定任用
召开部长办公会议,对考察组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合适的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
选调人员试用半年,试用期满胜任的,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胜任的,退回原单位。
中共阜阳市委宣传部
阜阳市文明办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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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3 14:33:53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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