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热爱教育、卫生事业,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四)年龄要求:各岗位的年龄、专业等要求见岗位表。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系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
2014年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经市编委会批准的招聘计划共9名,具体岗位如下:
招聘单位 | 所需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年 龄 |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中西医结合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医学检验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医学影像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推 拿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康复治疗技术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中医护理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中药鉴定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教育技术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财会 | 1人 | 研究生、硕士 | 35周岁以下 | |
合计 | 9人 |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报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按招聘方案公布的时间和地点,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近期正面免冠1寸同底照片3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场确认: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试费每科45元(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小于1:3(特殊专业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1:2),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减少该职位招考计划数,报考取消职位的原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改报其它相应职位。
(二)考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低控制分数线,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如参加某一岗位面试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皖价费[2009]118号),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三)体检
依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四)考察
学校考核组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提交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校上报市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检查
公告在芜湖先锋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 3日— 6月6日
2、报名地点: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3、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
咨询电话:0553-4836169(安徽中医药高专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3-4836103(安徽中医药高专纪委)
本公告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