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5个岗位9名紧缺专业人才。详见《2014年度黟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加体检考察”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卫生局于2014年5月30日在黟县政府网、黟县先锋网、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发布,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二)现场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6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59--2267117)。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同底证件彩照4张及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有关事项和要求: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后,一份,正反面打印),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具体的面试时间与地点将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达到面试低控制分数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事宜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分管领导及组织、人社、纪检监察、卫生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黟县人社局)。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人社局、县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次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9-2267117(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2051(县纪检委监察局)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1、2014年黟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黟县卫生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