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及人数:民政所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心理素质好、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热爱基层工作;
报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曾违反人事考试纪律。
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自愿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槐林政府民政办。(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5:5折合成综合成绩,由槐林政府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招录人数1:1.5确定体检名额,费用由槐林人民政府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民政所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人员。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等额递补。
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槐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聘用:公示期满后与槐林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民政所工作人员年薪3.5万元(含五险)。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2、本公告由槐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88729446
联 系 人:徐得春 13966344866
向巢生 1361565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