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认真做好2017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认定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个体、私营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有关评审标准的人员。
二、具体报送材料如下(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材料):
1、材料目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专业、联系电话);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注明 “认定”; 符合民营企业破格申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专技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注明 “破格”。);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各一份;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5、申报助理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专题技术论文、专业技术问题调查分析报告或设计方案一份,是否发表不限。论文或报告应结合申报者的工作实践,需由单位签章、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设计方案要求是原件。
6、其它反映申报者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在申报评审栏中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对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7年08月15日起至09月29日止,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民路宁国市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楼),联系电话:4036684。
四、收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初级评审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附: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5、宁国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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