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埇桥区住建局计划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6名,委托第三方人事劳务代理机构聘用,派遣至埇桥区住建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6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埇桥区户籍,历届及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汉语言文学、中文、文秘等相关专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热爱城乡建设事业;
4、工作内容和条件较适合男性。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相关专业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23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宿州市纺织西路人力资源产业园22号窗口
联系电话:3023940
三、考察
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埇桥区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聘用和待遇
1、对考察合格的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委托第三方人事劳务代理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宿州市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目前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即每月2500元。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对考察合格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人员确定为见习人员,见习期9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每人每月2000元基本生活补助,同时给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详见《2017年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见习期满经鉴定合格留用的,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人事劳务代理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其待遇按招聘历届毕业生标准执行。
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