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度芜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
2、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 8月5日(周六)上午8:30,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地点: 三山区卫生大楼六楼
4、考官构成: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专业测试考官组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5、成绩公布:考试最终成绩将及时在本网站公布。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三、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
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50%。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30%+《专业科目》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5×4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各科目均相同,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聘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2017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督查和指导。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3918051
监督电话:0553-3918110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