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现将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为7月21日(周五)上午,请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于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留档),以及1张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到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屯溪区政务中心6楼629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2596311)办理体检确认手续,并领取《体检通知书》。
2、体检费用于体检当天缴纳,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准备400元体检费,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际收取。
3、如委托他人代办体检确认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出现《体检通知书》遗失等问题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4、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通知书上的《体检须知》,于规定时间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出现招聘岗位体检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附:2017年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