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对象。依照《公告》规定,刘惠等2名同志被确定为此次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
三、相关要求。考生根据标准要求,自行赴医院选择相关套餐进行,费用自理,并于2017年5月4日前将结果《报告》连同考核材料反馈至局办公室(县行政四号楼4楼421室)。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人选缺额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后续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体检标准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