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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2 18:06:37信息来源:点击:
索 引 号 003110344/201705-00004 信息分类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7-05-02
信息来源 安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 键 词 桐城市 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公告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服务对象分类 公民
体裁分类 公告 生命周期分类 中年
文 号   信息格式/语种  
信息名称 桐城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内容概述  
桐城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桐城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桐城市2017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177名。公告及招聘岗位等信息于4月27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桐城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ongcheng.gov.cn/)、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ongcheng.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桐城市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桐城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5月13日(周六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桐城市南山路24号人力资源市场内)。

3、报名流程:

(1)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须填写《桐城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二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以下证明材料:

①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3)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报考2017001-2017022岗位的报名费45元。报考2017023—

2017082岗位的报名费90元(两科,合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数;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5)其他说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的加分申请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百分制)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28日上午。

2、笔试地点及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1)医疗卫生类岗位:

①临床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01 —2017005,

2017012—2017019,2017022):《医学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②中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06,2017008—2017011,

2017021):《中医基础医学》。分值100分。

③护理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07,2017020):护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23—2017082):《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各1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计算机知识(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笔试成绩是将两门课成绩各按50%折算为百分制。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55分及以上,应聘人员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4、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5、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四)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与体检

1、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1)医疗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01—2017022):总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的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23—2017082):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各项成绩都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择优选岗

医疗卫生类(岗位代码2017018—2017020)、综合类(岗位代码2017023,2017025)岗位选岗方法:按照统一考试,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7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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