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亳州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公告》精神,现将资格复审及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入围人员109人,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7楼(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50号)。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2017年亳州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复审;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要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缴体检费300元/人,以及1张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体检时间:4月25日上午7:30。其中:030001、030005、030018最后一名并列的考生以及030011岗位的考生不参加本次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领取《面试通知书》,缴面试费80元/人,参加4月29日上午7:30的面试。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凡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符的,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要求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考生委托他人出现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负。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