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教师队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拟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现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县外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引进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省、市优秀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教和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近三年有一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表现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越级或非法上访的;
(6)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以现行教师资格申报体检条件为标准)。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
2.坚持学校层次、类型、区位等对等引进原则(原在城区的引进到城区,原在农村的引进到农村);
3.均衡配置原则。根据编制缺额情况,对缺额数较多及偏远乡镇予以倾斜;
4.兼顾个人意愿原则(到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工作);
5.岗位优选原则。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学科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的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可以申请到我县城区相应缺编学校任教。
三、引进办法
(一)公告
2017年4月19日,在利辛县政府网、利辛县教育网、利辛县电视台同时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20日(工作日办理);
3.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地址:港口北路,原县电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