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12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巢湖市检察院四楼政治处。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3张。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和法律基础知识,卷面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巢湖市政府网站和巢湖市检察院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考核主要从入围人员的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了解。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在巢湖市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因体检、考核或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入编制,工资待遇按巢湖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佣金执行标准的通知》(财预字【2011】234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0551-63504208
(二)市检察院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18955184206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